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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對于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的要求
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等應符合的規定如下:
1. 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 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
3. 一組消防水泵應設不少于兩條的輸水干管與消防給水環狀管網鏈接,當其中一條輸水管檢修時,其余輸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4. 消防水泵溪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個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600mm,當采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于200mm;
5.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應設置明桿閥或帶自鎖裝置的蝶閥,但當設置暗桿閥門時應設有開啟刻度標志,當管徑超過DN300時,應設置電動閥門;
6.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明桿閘閥,當采用蝶閥時,應帶有自鎖裝置,當管徑大于DN300時,設電動閥門;
7.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徑小于DN250時,其流速宜為1.0m/s~.2m/s,直徑大于DN250時,宜為2.0~2.5m/s。
8.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壓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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