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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對于消防水泵的要求:
1. 消防水泵宜根據可靠性、安裝場所、消防水源、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揚程等綜合因素確定水泵型號,宜采用電動機或柴油機直接傳動,消防水泵不應采用雙電動機或基于茶有幾等組成的雙動力驅動水泵。
2. 消防水泵機組應由消防水泵、驅動器和專用控制柜等組成;一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給水系統的工作泵和備用泵組成。
3. 單臺消防水泵的最小額定流量不應小于10l/s,最大額定流量不應大于320l/s。
4. 當消防水泵出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于額定壓力的65%。
5. 消防泵的密封方式和材料應滿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時運轉的要求。
6. 多臺消防水泵并聯時,應校核流量疊加對消防水泵出口壓力的影響。
7. 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質規定:水泵外殼為球墨鑄鐵;葉輪宜為青銅或不銹鋼。
8. 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性能應與工作主泵一致。
9. 消防水泵應采取自灌式吸水,水泵從市政管網直接抽水時應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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